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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总结和申报2022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0 来源: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作者: 管理员

为做好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规划,确保竞赛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经商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同意,现就报送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总结和申报2022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总结报送工作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 37号)要求, 请列入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各主办单位, 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1. 2021年竞赛工作总结;

2.《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登录网址 https://jnrcbz. cettic. gov. cn/填报相关信息);

3.《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基本情况表》;

4.自行开展的其它职业技能竞赛基本情况。

二、2022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申报工作

(一) 申办主体

申报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主办单位应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级行业协会(上一年度民政部门年审合格)、 中央企业集团(以下简称申办主体)。

 

申办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近5年行业(或企业)内举办两届以上与申报职 业(工种)一致的职业技能竞赛办赛经验,有与竞赛组织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2.有与竞赛水平相适应的专家和裁判员队伍,并能按要 求完成相应的赛务工作。

3.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

4.有竞赛所需且满足安全健康等要求的场所、设施和器 材。

(二) 申报竞赛职业(工种)

1.所申报的竞赛职业(工种)原则上应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工种),申请职业(工种) 必须是申办主体的主管(或主营)业务,原则上同一申办主体申请的职业(工种)两年内不重复举办。申办主体应选择技术性强、通用性广、从业人员较多和影响较大,在本行业、 企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且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设有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2.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 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以及重点领域(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 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 装备、生活照料服务)等国家战略需要的职业(工种)可酌情申报。

(三) 申报数量

举办跨行业(系统)竞赛活动的可申报一类职业技能大 赛,赛事设置职业(工种)限制在六个以内;举办单一行业 (系统)竞赛活动的可申报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赛事设置职业(工种)限制在四个以内。列入2020-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但尚未完成的申办主体,原则上不再申报 2022年竞赛计划。

(四) 材料要求

请各申办主体在总结分析历年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1.组织相关专家认真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提交申报赛事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2022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申请;

3.2022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申报表;

4.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方案(参考大纲);

5.初次申报举办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还应提供以 下材料:

(1)拟申报竞赛职业(工种)的背景情况;

(2)近5年行业(或企业)内举办过该职业(工种) 竞赛的相关资料。

三、2022年申报要求

(一)自2022年起,各申办主体要结合工作研究、数据管理等要求统筹考虑申报赛事活动,申报计划获得批准的申办主体在完成赛事活动的同时,要提交相关研究成果和每 一赛项活动的技术分析等。

(二) 各申办主体对所申报赛事应加强统筹规划,按照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规律,科学制定赛事申报活动计划,原则上每项赛事决赛举办时间不宜集中在四季度。

四、2022年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申办主体将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总结于 2022年1月14日前、2022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申报竞赛材料于2021年12月3日前报送至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同时抄送职业能力建设司(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未申报的,将不列入2022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技能竞赛处

段倚虹 84661072

邮 箱:jingsaichu2020@163. com

 

职业能力建设司技能竞赛管理处

李乐苗 84208443

邮 箱:WSC_msc@163.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