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概况

管理制度

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研究中心章程

发布时间:2021-09-13 来源:本站 作者: 省职业技能竞赛研究中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促进全社会充分认识职业技能竞赛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与民生意义,切实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促进四川现代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四川省人社厅”)领导下设立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

第二条  研究中心是在四川省人社厅领导下成立的关于四川职业技能竞赛规划与战略领域的重要咨询机构,四川省人社厅支持研究中心成为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领域的核心智库,成为研究职业技能竞赛不同层次、层面与经济社会对应协调发展的重要平台,成为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领域开展国际国内合作研究和信息交流的关键中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研究中心是成都市技师学院(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与二级学院平行的实体性研究机构,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技师学院三方共建共管、共同推进工作,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研究中心负有直接指导责任。

第四条  研究中心由成都市技师学院具体管理,中心主任由四川省人社厅职业技能竞赛培训与鉴定中心领导、成都市技师学院领导共同担任,并切实承担中心业务的指导工作;中心研究人员应专兼职结合,根据学科专业优势、任务需要、课题导向,由成都市技师学院确定具体人选。

第五条  成都市技师学院根据研究中心工作的实际需求,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经费、人员编制等保障,对中心承担的重大研究课题,由学校集中力量组织攻关,确保课题研究质量以及研究中心职责的履行。

第六条  研究中心实行领导小组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中心的领导机构,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国内外知名或行业龙头企业、技工院校和高职院校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和特邀代表共同构成。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

第七条  领导小组是研究中心的行政决策机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定原则的核心作用,负责研究中心顶层设计、统筹、规划以及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的决策事宜。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订和修改顾问委员会与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审议研究中心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考核工作。

第八条  研究中心设置顾问委员会与学术委员会,共同指导研究中心工作开展。

顾问委员会由人社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负责相关工作的领导、竞赛专家等组成,为研究中心发展方向提供思路、方案和资源,促进竞赛研究工作顺利推进。

学术委员会由政府、产业功能园区、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专家和全国知名的技能大师、专家裁判、金牌教练等技能人才组成,对研究中心实施学术领导,决定研究项目、研究方向、项目评审、成果推广交流等学术方面的重大事宜。

顾问委员会章程与学术委员会章程报四川省人社厅备案。

第九条  研究中心设立主任一名,负责研究中心的理论与应用研究方向确定,管理中心的具体事宜。

第十条  领导小组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组长可以提议临时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十一条  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竞赛战略研究。通过对世赛、国赛、行业赛以及各省省级赛事的组织运作模式进行深入了解,针对各省在职业技能竞赛的经费投入、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战略布局等方面进行系统性研究分析,结合四川省的实际情况,形成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战略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对标世赛国赛的竞赛组织规范,对竞赛申报备案、机构设置、奖励政策、组织宣传、竞赛准备、竞赛实施、竞赛审计等环节制定系统性、科学性规范。

(二)竞赛体系研究。调研学习全国竞赛大省、竞赛强省的竞赛专业化体系模式,跟进四川产业发展需求,梳理行业及各级各类竞赛,形成并不断完善四川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三)课题研究管理。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服务体系建设课题研究,发布《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研究课题申报指南》,鼓励研究人员围绕四川职业技能竞赛史、竞赛体系、竞赛标准、竞赛管理、竞赛成果转化等内容开展科学研究,定期将研究成果通过领导参阅等形式呈送四川省人社厅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决策参考依据。

(四)竞赛信息化建设。在人社厅指导下,建立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信息平台;建设“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文件资料库”“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专家库”“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选手库” “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库”,对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进行支撑。

(五)竞赛交流培训。在人社厅领导下,整合全国技能大师、知名教练、国家级裁判等资源,组织开展各赛项指导教师、专家、裁判的队伍建设、培养体系以及培养路径的研究,组织召开技术交流研讨会、分享会、培训会,通过内培外引的方式吸纳优秀技能人才,促进教练团队的梯队培养,推进研究中心人才聚集。

(七)与省内外职业技能研究机构开展合作研究,探索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国际合作研究。

(八)四川省人社厅、领导小组交办的专项工作。

第十二条  研究中心的权利是:

(一)在四川省人社厅和领导小组领导下确定主要研究方向,自主开展相关研究,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二)获得四川省人社厅和成都市技师学院经费支持;

(三)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在四川省人社厅及成都市技师学院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主管理和支配研究和项目经费;

(四)根据工作需要,研究中心经成都市技师学院同意聘用专兼职研究人员,积极吸收中青年教师参加重大项目研究。

第十三条  由研究中心经费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研究中心”,第二署名单位是否可署作者所在单位(如本校专兼职人员所在院系、校外专兼职人员所在学校)由研究中心在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或项目任务书中明确规定。其他经费来源的课题,署名问题应在合同或项目任务书中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  研究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经领导小组批准,为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战略咨询、专家指导和培训工作,参与教育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相关人员能力建设的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研究中心可以自身名义申请纵向和横向研究经费支持,若取得显著成效,领导小组将予以奖励。

第四章  课题研究与成果应用

第十六条  研究中心应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具有创新性和高水平的竞赛科研成果当作中心建设的首要任务。研究中心要坚持良好学风,恪守学术规范,强化质量意识,注重成果转化,在认真做好人社厅竞赛重大项目研究工作的同时,还应积极承担国家有关部门的职业技能体系建设板块的研究项目。

第十七条  研究中心的重大项目实行“公开竞争、公开招标、择优支持”的原则,按照成都市技师学院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研究中心应把重大项目的研究与新课程的开发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转化,在更新教学内容和提高教学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九条  研究中心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竞赛理论、规律等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成都市技师学院应积极支持研究中心自主举办各类培训班。

第二十条  研究中心应充分发挥竞赛基础研究的优势,瞄准学科前沿,增强创新意识,力争产出填补学科空白的和具有学术前瞻性的精品之作。鼓励在高水平的期刊杂志发表论文。

第二十一条  研究中心应结合重大项目研究,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有建设性的和有影响力的咨询报告。研究中心每年应通过省人社厅向省级政府报送一份权威性研究咨询报告。

第二十二条  研究中心应建立工作简报制度与成果简报制度。

工作简报内容包括:重大学术活动报告、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规章制度制订、修改和执行情况报告、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等。

成果简报内容包括: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研究咨询报告摘要、主要论文、专著摘要等。

研究中心可根据自己的工作进展情况随时通过网上报送(涉及保密内容的要通过专门渠道上报)。

第二十三条  研究中心每12年主办一次高水平的学术会议,借以组织科研队伍、研讨竞赛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发挥竞赛研究中心的作用。学术会议用于研讨的时间不少于2天,会议代表应有广泛性。

研究中心使用预算内经费举办的学术会议,在正式开会前2个月向省人社厅备案,经审核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发布。

省人社厅对研究中心报送的会议计划和征文通知进行审核后,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竞赛专栏统一发布。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研究中心应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

(一)科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等;

(二)科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

(三)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

(四)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

(五)科研经费档案,如各项经费拨入和支出账册等;

(六)工作报告档案,包括各类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本,重点研究基地大事记等;

(七)其他档案。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研究中心建设经费由四川省人社厅和成都市技师学院共同投入。由四川省人社厅、成都市人社局和成都市技师学院下拨的研究中心建设经费须专款专用。

四川省人社厅对研究中心建设的投入用于重大项目研究、图书资料、网站建设和组织全省、全国性学术会议。研究中心每年从省人社厅获得的经费投入原则上不应少于50万元。

第二十七条  研究中心经费来源包括:

(一)四川省人社厅划拨的经费;

(二)成都市人社局划拨的经费;

(三)成都市技师学院专项配套经费;

(四)中心申请的各类课题、研究项目及咨询培训费用;

(五)社会捐赠、资助;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研究中心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使用渠道严格经费管理,执行成都市技师学院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领导小组、财务审计部门以及捐助单位的监督。